Page 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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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  合  4 9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对被买儿童没 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从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 不阻碍其返回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原居住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①                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②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
           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                 事危重劳动罪】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雇用未
           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七               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
           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动的, 或者从事高空、 井下作业的, 或者在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                爆炸性、 易燃性、 放射性、 毒害性等危险环
           罪】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                 境下从事劳动,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责任人
           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处五年以下有               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
           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 威               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胁方法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                  有前款行为, 造成事故, 又构成其他犯
           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                 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③
           究,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 【非
           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               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住宅,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处三年以下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               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犯前款罪的,
               不是有意诬陷, 而是错告, 或者检举失             从重处罚。
           实的, 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 【 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 以暴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力、 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                 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
           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前款罪, 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
           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 为其招募、 运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
           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                  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 但提供证据确



              ①  根据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修改。原第六款条文为 : “收买被拐
           卖的妇女、 儿童,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 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
           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②  根据 2011 年 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修改。原条文为 : “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管理法规, 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③  根据 200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 》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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