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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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其他各罪   8 3 1

               ( 三) 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 或                ( 二) 掌握、 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
           者重伤二人以上, 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不归的;
               ( 四) 造成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军用物              ( 三) 申请政治避难的;
           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 直接经济损失二十                     ( 四) 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万元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                   ( 五) 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 六) 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 五)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七) 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
               第十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刑法            的。
           第四百二十九条)                                第十二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 刑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                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战场上, 明知友邻部队面临被敌人包围、 追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
           击或者阵地将被攻陷等危急情况请求救                   军队的保密规定, 采取窃取、 刺探、 收买方
           援, 能救援而不救援, 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               法,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大损失的行为。                                 军事秘密, 是关系国防安全和军事利
               能救援而不救援, 是指根据当时自己               益, 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
           部队( 分队) 所处的环境、 作战能力及所担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内
           负的任务, 有条件组织救援却没有组织救                 容包括:
           援。                                      ( 一) 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施情况;
               ( 一) 造成战斗失利的;                       ( 二) 军事部署, 作战、 训练以及处置突
               ( 二) 造成阵地失陷的;                   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
               ( 三) 造成突围严重受挫的;                 事项;
               ( 四) 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三人以上, 或                ( 三) 军事情报及其来源, 军事通信、 信
           者重伤十人以上, 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                  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 能力, 密
           的;                                  码以及有关资料;
               ( 五) 造成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军用物              ( 四) 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 部队的任
           资损毁,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务、 实力、 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
               ( 六)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的事项, 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
               第十一条     军人叛逃案( 刑法第四百           号;
           三十条)                                    ( 五) 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                     ( 六) 武器装备的研制、 生产、 配备情况
           间, 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和补充、 维修能力, 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术性能;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 七) 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
               ( 一) 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重要项目、 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
           而出逃的;                               知悉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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