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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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其他各罪 8 3 5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 二) 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 一) 擅自出卖、 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 ( 三) 导致伤病军人死亡、 失踪、 被俘
三十万元以上的; 的;
( 二) 擅自出卖、 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 ( 四)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外的机构、 组织、 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
( 三) 擅自出卖、 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 案(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影响部队正常战备、 训练、 工作、 生活和完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
成军事任务的; 救护治疗职位上, 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
( 四) 擅自出卖、 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 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 是指根据伤
( 五) 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病军人的伤情或者病情, 结合救护人员的
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案( 刑法第四 技术水平、 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
百四十三条) 客观环境等因素, 能够给予救治而拒绝抢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 虐待部属, 救、 治疗。
情节恶劣,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 凡战时涉嫌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的, 应
重后果的行为。 予立案。
虐待部属, 是指采取殴打、 体罚、 冻饿 第二十九条 战时残害居民、 掠夺居
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 折磨、 摧残 民财物案( 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部属的行为。 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
情节恶劣, 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 虐待 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
三人以上的; 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 虐待伤 无辜居民, 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
病残部属的, 等等。 平民。
其他严重后果, 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待而自杀、 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 一) 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 重伤或
诱发其他案件、 事故的; 导致部属一人逃离 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部队三次以上, 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 二) 强奸无辜居民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等等。 ( 三) 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
凡涉嫌虐待部属, 情节恶劣, 致人重 元以上, 或者不满规定数额, 但手段恶劣、
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予立 后果严重的。
案。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
第二十七条 遗弃伤病军人案( 刑法 事行动地区抢劫、 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
第四百四十四条) 为。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 战时涉 嫌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予 立
弃我方伤病军人, 情节恶劣的行为。 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 一) 抢劫无辜居民财物的;
( 一) 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 二) 抢夺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二千元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