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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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 四)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织 】 【公诉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庭】 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案件,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上诉主体及上诉
           以下刑罚的, 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也               权保障】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可能判处                 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应当组成合议庭                 裁定, 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
           进行审判。                               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检               被告人同意, 可以提出上诉。
           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                代理人,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
           调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审判人员应               的判决、 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提出
           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 上诉。
           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不得以任何借口
           定, 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                 加以剥夺。
           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抗诉主体】 地方各
               第二百一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                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经审判人员               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应当向上一级
           许可,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 自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八条 【请求抗诉】 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                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简化及保留】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不受               一审的判决的, 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
           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 讯问被告人、 询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
           问证人、 鉴定人、 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程序              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                  五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
           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 易 程 序 的 审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 抗诉期限】
           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应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不
           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                 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从接
           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可以延长至一个                 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半月。                                     第二百二十条 【上诉程序】 被告人、
               第二百一十五条 【转化普通程序】 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原审人民
           程序的, 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                 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
           的规定重新审理。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同时将上诉状
                                               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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