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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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8 6 5
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审检察院派员
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 出庭】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
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 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同级
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
院和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
第二百二十一条 【抗诉程序】 地方各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
决、 裁定的抗诉, 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 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出抗诉书, 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 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审对一审判决
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 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
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且将抗 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 经过审理后, 应当按
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 (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并且通知 确、 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
下级人民检察院。 诉, 维持原判;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面审查原则】 第 ( 二)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但适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 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应当改
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不受上诉或 判;
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 三)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 的, 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
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一并处理。 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审开庭审理与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
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 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被告
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 一) 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
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 可能 定, 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
( 二)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及其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
( 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
( 四)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
应当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护 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
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 人的刑罚。
案件, 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
院所在地进行。 上诉的,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