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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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财产                 的强制医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
           损失的, 应当依法赔偿。                        审查完毕, 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五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申请             ( 一)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退回人
           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 本章没有规定的, 参               民检察院;
           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 二) 材料不全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
                                               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三) 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
                          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院管辖, 且材料齐全的, 应当受理。
                          医疗程序                     第五百二十八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
                                               件, 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
               第五百二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 危       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
           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托诉讼代理人的,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 但经法定                 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为其提供法
           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律帮助。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可以予以强制医                     第五百二十九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
           疗。                                  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但是, 被
               第五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申请对         申请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                  审理, 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案件, 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                     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                 件, 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申请                     第五百三十条       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
           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疗的案件,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             ( 一)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 先
           的强制医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                 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 后由被申请人的法
           内容:                                 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 一) 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 二) 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
               ( 二) 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 实施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暴力行为的时间、 地点、 手段、 所造成的损              的暴力行为、 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害等情况, 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的精神病人、 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 三) 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             进行调查; 调查时, 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
           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据, 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
           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                         人发表意见、 出示有关证据, 并进行质证;
               ( 四) 是否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三) 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检察员发言,
           的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 五) 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发言, 并进行辩论。
               第五百二十七条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             被申请人要求出庭, 人民法院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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