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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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3 9

           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                   审判。
           案, 或者是否已经死亡, 以及申请没收的财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
           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 调查时, 先               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 后由利害关系人                 被告人到案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
           发表意见、 出示有关证据, 并进行质证;                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 三) 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检察员发言, 提起公诉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后由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并                     第五百二十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进行辩论。                               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                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可
           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以转为不开庭审理, 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                     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参加诉讼的除外。                           提出申请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
               第五百一十六条        对申请没收违法所         章规定的程序审理。
           得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                   第五百二十一条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
           情形分别处理:                             所得案件的期限, 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
               ( 一)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
           财产的,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应当裁               不计入审理期限。
           定没收;                                    第五百二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 二) 不符合本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             生效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
           的条件的, 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提出异议, 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
               第五百一十七条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         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
           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组织审理。
           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
           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 抗诉。                     分别处理:
               第五百一十八条        对不服第一审没收             ( 一) 原裁定正确的, 予以维持, 不再对
           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上诉、 抗诉                 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 应当按照下                   ( 二) 原裁定确有错误的, 应当撤销原
           列情形分别作出裁定:                          裁定, 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
               ( 一) 原裁定正确的, 应当驳回上诉或            出处理。
           者抗诉, 维持原裁定;                             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
               ( 二) 原裁定确有错误的, 可以在查清            的, 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 应当依照审判
           事实后改变原裁定; 也可以撤销原裁定, 发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经没收的财产, 应
           回重新审判;                              当及时返还; 财产已经上缴国库的, 由原没
               ( 三)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可能影            收机关从财政机关申请退库, 予以返还; 原
           响公正审判的, 应当撤销原裁定, 发回重新               物已经出卖、 拍卖的, 应当退还价款;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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