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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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3 9
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 审判。
案, 或者是否已经死亡, 以及申请没收的财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
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 调查时, 先 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 后由利害关系人 被告人到案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
发表意见、 出示有关证据, 并进行质证; 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 三) 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检察员发言, 提起公诉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后由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并 第五百二十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进行辩论。 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 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可
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以转为不开庭审理, 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 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参加诉讼的除外。 提出申请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
第五百一十六条 对申请没收违法所 章规定的程序审理。
得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 第五百二十一条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
情形分别处理: 所得案件的期限, 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
( 一)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
财产的,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应当裁 不计入审理期限。
定没收; 第五百二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 二) 不符合本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 生效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
的条件的, 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提出异议, 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
第五百一十七条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 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
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组织审理。
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
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 抗诉。 分别处理:
第五百一十八条 对不服第一审没收 ( 一) 原裁定正确的, 予以维持, 不再对
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上诉、 抗诉 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 应当按照下 ( 二) 原裁定确有错误的, 应当撤销原
列情形分别作出裁定: 裁定, 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
( 一) 原裁定正确的, 应当驳回上诉或 出处理。
者抗诉, 维持原裁定; 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
( 二) 原裁定确有错误的, 可以在查清 的, 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 应当依照审判
事实后改变原裁定; 也可以撤销原裁定, 发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经没收的财产, 应
回重新审判; 当及时返还; 财产已经上缴国库的, 由原没
( 三)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可能影 收机关从财政机关申请退库, 予以返还; 原
响公正审判的, 应当撤销原裁定, 发回重新 物已经出卖、 拍卖的, 应当退还价款; 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