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非自然死亡:我的法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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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光,跟我们走一趟吧!”出乎我们意料,宋春光十分平静,
没有丝毫的挣扎和反抗。
回到局里,我立刻去了档案室,终于在一大堆鉴定案卷中找到了
三年前宋春光的鉴定书。鉴定书中这样描述:
“在湖西区东海路南段,宋春光驾驶摩托车沿东海路自北向南顺行
至小吴家村路口时,和驾驶摩托车左拐的林小峰发生碰撞,二人均受
伤……”
“宋春光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评定为轻伤。”
在好奇心驱使下,我又找到了林小峰的鉴定书,鉴定书中这样写
道:
“林小峰腰椎损伤致性功能障碍,其伤情评定为重伤。”
这两份鉴定书上都有赵法医的签字。
可见,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宋春光责任较小且受伤较轻,对方林
小峰责任较大且受伤也较重。
刚把案卷放回档案柜,我就接到了市局徐法医的电话。他告诉我
DNA结果出来了,现场血迹、面包车地板上的血迹和头发均为赵法医
所留;驾驶座靠枕位置的血迹和老赵口中的那块肉,属于同一名男
性,这名男性不是老赵。
来到审讯室,我看见坐在审讯椅上的宋春光低垂着头,一言不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