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非自然死亡:我的法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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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光,跟我们走一趟吧!”出乎我们意料,宋春光十分平静,

                没有丝毫的挣扎和反抗。



                      回到局里,我立刻去了档案室,终于在一大堆鉴定案卷中找到了

                三年前宋春光的鉴定书。鉴定书中这样描述:



                      “在湖西区东海路南段,宋春光驾驶摩托车沿东海路自北向南顺行

                至小吴家村路口时,和驾驶摩托车左拐的林小峰发生碰撞,二人均受

                伤……”



                      “宋春光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评定为轻伤。”



                      在好奇心驱使下,我又找到了林小峰的鉴定书,鉴定书中这样写

                道:



                      “林小峰腰椎损伤致性功能障碍,其伤情评定为重伤。”



                      这两份鉴定书上都有赵法医的签字。


                      可见,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宋春光责任较小且受伤较轻,对方林


                小峰责任较大且受伤也较重。


                      刚把案卷放回档案柜,我就接到了市局徐法医的电话。他告诉我

                DNA结果出来了,现场血迹、面包车地板上的血迹和头发均为赵法医

                所留;驾驶座靠枕位置的血迹和老赵口中的那块肉,属于同一名男

                性,这名男性不是老赵。



                      来到审讯室,我看见坐在审讯椅上的宋春光低垂着头,一言不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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