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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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1 7

           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
           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                 审理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 符合刑事诉                     第五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
           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 侦                 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
           查部门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调                  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应当向人民
           查。                                  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侦查部门进行调查应当查明犯罪嫌疑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按照违
           人涉嫌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逃匿、 被通               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第一审裁定确有错
           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违                 误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情况, 并可以对                 提出抗诉。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认
           扣押、 查询、 冻结。                         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
               侦查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
           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 应当写出没收                 的, 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
           违法所得意见书, 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                 院提出抗诉。
           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并由有                     第五百三十七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
           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本院公                  中,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动投案或
           诉部门。                                者被抓获, 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
               公诉部门对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进行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 人
           审查, 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                 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
           决定, 具体程序按照本规则第五百二十八                     第五百三十八条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
           条、 第五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需要没收违法
               第五百三十四条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         所得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起诉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死亡, 或者贪污贿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
           赂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
                                                         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犯罪嫌疑人逃匿, 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                      第五百三十九条         对于实施暴力行
           涉案财产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                 为,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安全, 已经达到犯罪程度, 经法定程序鉴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被告人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有继续危
           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 或者被告人脱逃而                 害社会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
           裁定中止审理,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                 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         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 向人民法院
           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                 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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