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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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1 9
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五百五十三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 理人、 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认为公安
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 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
束措施时有体罚、 虐待等违法情形的, 应当 查而不立案侦查, 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
提出纠正意见。 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前款规定的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负 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责。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
第五百四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中, 犯 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 应当依
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法进行审查。
神病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 举报或者发现
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应
规定条件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 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要求其
疗的申请。 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强制医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疗案件开庭审理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 第五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
出席法庭。 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第五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 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 申诉, 应当
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 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并可以要求控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 告人、 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 认为需要公安
出纠正意见。 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 应当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 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 第五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
当, 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 督部门经过调查、 核实有关证据材料, 认为
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 经检察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 长批准,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
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案的理由。
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 拟作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
出强制医疗决定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 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 经济纠纷, 或者利用
审中发表意见。 立案实施报复陷害、 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
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 尚未提请批
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 经检察长批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准,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第五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调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查核实, 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
第五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查阅、 复制公安机关刑事受案、 立案、 破案
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等登记表册和立案、 不立案、 撤销案件、 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