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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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2 1
( 十五) 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第二节 侦查活动监督
的;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 十六) 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权利而不告知, 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
第五百六十五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 权利的;
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 十七) 阻碍当事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
( 一) 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 十八) 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
( 二) 采用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 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的;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或者以暴力、 威胁 ( 十九)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 逮捕、 指定
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
的; 知的;
( 三) 伪造、 隐匿、 销毁、 调换、 私自涂改 ( 二十) 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
证据, 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的; 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 四) 徇私舞弊, 放纵、 包庇犯罪分子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
的; 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于情节
( 五) 故意制造冤、 假、 错案的; 较轻的, 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
( 六) 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 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
非法利益的; 见, 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必要的时
( 七)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候,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违法情形, 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 向公安
( 八)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住宅, 或者非 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
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 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
( 十) 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 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应当依法提
的; 出纠正违法意见, 并通报侦查监督部门。
( 十一)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 第五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需
封、 扣押、 冻结措施, 或者应当解除查封、 扣 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
押、 冻结不解除的; 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发现违法行为, 情节
( 十二) 贪污、 挪用、 私分、 调换、 违反规 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 情节较重的应当报
定使用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 请检察长批准后, 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
的; 法通知书。
( 十三)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 第五百六十八条 对于公安机关执行
还的;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
( 十四) 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 执 况, 以及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
行、 变更、 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更逮捕措施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