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119

8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其他国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在提供出                 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
           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                 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税凭证的工作中, 徇私舞弊, 致使国家利益               有期徒刑。
           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①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
           人员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               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
           责任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               或者拘役。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上                     第四百一十条     ② 【非法批准征用、 占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土地罪 】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                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违反土地
           许可证罪】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                 管理法规, 滥用职权, 非法批准征收、 征用、
           森林法的规定, 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                 占用土地, 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                  权,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采伐许可证, 情节严重, 致使森林遭受严重               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破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损失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 海关
           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放纵走私, 情节严重
           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                 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
           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                 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                     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商检部门、 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                舞弊, 伪造检验结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罪】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                 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上
           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导致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  根据 2011 年 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增加。
              ②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
           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非法批准征收、 征用、 占用土地’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
           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是指违反土
           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非法批准征收、 征用、 占用土地’, 是指非法批准征收、 征用、 占用耕地、
           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