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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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  合  8 7

               9. 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                  8. 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
           罪的补充规定                              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0. 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
           决定
               11. 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充规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
               12. 关于惩治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的决定
               13.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                  (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4.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
                                               199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定
                                               第 14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5. 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
           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为了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
                                               外汇的犯罪行为, 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附件二:
                                               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 骗购外汇, 数额
           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 其中, 有关               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
           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 有
                                               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
           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 自本法施
                                               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行之日起, 适用本法规定:
                                               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骗
               1. 关于禁毒的决定     ①
                                               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2. 关于惩治走私、 制作、 贩卖、 传播淫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3.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刑, 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
               4. 关于严惩拐卖、 绑架妇女、 儿童的
                                               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的决定
                                                   ( 一) 使用伪造、 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
               5. 关于惩治偷税、 抗税犯罪的补充规
           定 ②                                 关单、 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
                                               证和单据的;
               6. 关于严惩组织、 运送他人偷越国
           ( 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②                    ( 二) 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 进
               7.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               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
           定                                   据的;
              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本决定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废止。
              ② ①②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 这两个补充规定自 2009 年 6
           月 27 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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