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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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
                                               贿罪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予公告。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0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
           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二条、 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2001 年 8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
           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解释如
           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
           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 属于刑法                 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和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其他依照法律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 征
           从事公务的人员”:                           用、 占用土地”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 一) 救灾、 抢险、 防汛、 优抚、 扶贫、 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四十二
           民、 救济款物的管理;                         条、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
               ( 二)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规”,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 三)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
               ( 四) 土地征收、 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的规定。
               ( 五) 代征、 代缴税款;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非法批准
               ( 六) 有关计划生育、 户籍、 征兵工作;          征收、 征用、 占用土地”, 是指非法批准征
               ( 七)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             收、 征用、 占用耕地、 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
           理工作。                                他土地。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                     现予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 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构成犯罪的,
           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
           三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 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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