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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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  合  9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
           了刑法 第 二 百九十四条第一 款 规 定 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含义问题, 解释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 “归个
           如下:                                 人使用”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挪用公款 “归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                个人使用”:
           征:                                      ( 一) 将公款供本人、 亲友或者其他自
               (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            然人使用的;
           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 领导者, 骨干成员基                  ( 二)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
           本固定;                                用的;
               (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 三)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
           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                 他单位使用, 谋取个人利益的。
           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现予公告。
               ( 三) 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
           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
           压、 残害群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利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称霸一
           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或者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                   ( 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序。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对人民法院
                                               的判决、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
                                               严重”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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