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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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 合 9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
了刑法 第 二 百九十四条第一 款 规 定 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含义问题, 解释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 “归个
如下: 人使用”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挪用公款 “归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 个人使用”:
征: ( 一) 将公款供本人、 亲友或者其他自
(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 然人使用的;
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 领导者, 骨干成员基 ( 二)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
本固定; 用的;
(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 三)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
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 他单位使用, 谋取个人利益的。
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现予公告。
( 三) 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
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
压、 残害群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利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称霸一
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或者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 ( 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序。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对人民法院
的判决、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
严重”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