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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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指导性案例, 努力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下级人民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 认为存在                     ( 1) 强奸妇女 1 人 1 次, 犯罪情节一般
           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 要书面报告上级人                 的, 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 发现不同人民法                 量刑起点。
           院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同裁量标                      ( 2)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 3
           准的, 要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共同的上级                 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
           人民法院予以协调解决。自由裁量权的行                  上轮奸妇女的;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
           使涉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新型、 疑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在十年至十二年有
           难问题的, 要逐级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
               十六、 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要严格执               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行宪法、 法官法的规定, 增强法官职业荣誉                   2.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根据
           感, 保障法官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大                 强奸人数、 次数、 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
           力建设学习型法院,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
           要加强法制宣传, 引导社会和公众正确认                 形之一的, 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识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审判中的必要性、 正                     ( 1) 强奸妇女每增加 1 人, 可增加二年
           当性, 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依法行使自由                 至三年刑期;
           裁量权的认同程度。                               ( 2) 强奸同一妇女每增加 1 次, 可增加
               十七、 防止权力滥用。要进一步拓展               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自觉接受人大、 政                   ( 3)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可增加一个月
           协、 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深入                 至二个月刑期;
           开展廉洁司法教育, 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                     ( 4) 每增加一人轻伤, 可增加四个月至
           任追究和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 积极                 六个月刑期;
           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切                     ( 5) 每增加一人重伤, 可增加一年至二
           实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 对滥用                 年刑期;
           自由裁量权并构成违纪违法的人员, 要依                     ( 6) 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 可增加一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
           理。                                  的, 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每增加一级
                                               特别严重残疾的, 可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 奸淫幼女的, 可比照强奸妇女增加
                                               基准刑的 10% ~ 30% 。
                  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
                                                   二、 非法拘禁犯罪
                    指导意见( 试行)
                                                   1. 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的, 可根据下列
                      ( 2009 年 11 月)           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 犯罪情节一般, 未造成伤害后果
               一、 强奸犯罪                         的, 可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
               1. 构成强奸犯罪的, 可根据下列不同             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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