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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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与刑罚 1 8 9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可增加基准刑 2.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根据
的 10% ~ 30% : 寻衅滋事次数、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
( 1) 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履行 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责的; 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2) 持械妨害公务的; ( 1)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可增加二个月
( 3) 烧毁警用、 公务车辆的。 至三个月刑期;
4. 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 可以减少 ( 2) 每增加一人轻伤, 可增加三个月至
基准刑的 10% ~ 30% 。 六个月刑期;
八、 聚众斗殴犯罪 ( 3) 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 增加六个月
1. 构成聚众斗殴犯罪的, 可根据下列 至九个月刑期。
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可增加基准刑
( 1) 犯罪情节一般的, 可在六个月至一 的 10% ~ 30% :
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 在预防、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
( 2) 聚众斗殴 3 次的; 聚众斗殴人数 害期间寻衅滋事的;
多, 规模大, 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 ( 2) 持械进行寻衅滋事的;
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 造成社会秩序严 ( 3) 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
重混乱的; 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 可在三年 质的。
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十、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
2.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根据 益犯罪
聚众斗殴人数、 次数、 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 1. 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
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 收益犯罪的, 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
形之一的, 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增加二个月至 ( 1) 犯罪情节一般的, 可在拘役至六个
三个月刑期; 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 每增加一人轻伤, 增加三个月至六 ( 2) 涉及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的机动
个月刑期; 车 5 辆或者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 或者情节
( 3) 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 增加六个月 严重的, 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至九个月刑期。 确定量刑起点。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可增加基准刑 2.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根据
的 10% ~ 30% : 犯罪数额、 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
( 1) 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 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质的;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可增加基准刑
( 2) 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的 10% ~ 30% :
九、 寻衅滋事犯罪 ( 1)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 抢险、
1. 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 可在六个月至 防汛、 优抚、 救济、 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 以两个罪名并列定罪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