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297
2 6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坏性采矿或排放、 倾倒、 处置有害物质严重 ( 二) 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
污染环境,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 产、 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
重后果, 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 产、 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 ( 三) 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
规定处罚。 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被监督管理部门处
11. 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 罚或责令改正, 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
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 构成不报、 谎报安 ( 四) 关闭、 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
全事故罪, 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 备的;
生产安全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 五) 已发现事故隐患, 未采取有效措
罚。 施, 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12. 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 认定 “直 ( 六)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 或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者毁灭、 伪造、 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
“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的主体资格, 认定 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构成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七)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情节特别恶劣”, 不报、 谎报事故情况, 贻 15. 相关犯罪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 的, 依法从重处罚:
重” 等,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 ( 一)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
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 生产经营企业, 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 ( 二) 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
规定。 联性的;
五、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三)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
13. 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应综 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合考虑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 ( 四) 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
经济损失、 环境污染、 社会影响、 事故原因 理, 或者非法、 违法生产、 作业的;
与被告人职责的关联程度、 被告人主观过 ( 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
错大小、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的施救表现、 履 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行赔偿责任情况等, 正确适用刑罚, 确保裁 况, 贻误事故抢救, 尚未构成不报、 谎报安
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全事故罪的;
14. 造成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 ( 六) 事故发生后, 采取转移、 藏匿、 毁
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灭遇难人员尸体, 或者毁灭、 伪造、 隐藏影
释》 第四条规定的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响事故调查的证据, 或者转移财产, 逃避责
严重后果”,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 任的;
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 ( 七) 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
三十五条规定的 “情节特别恶劣”: 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被监督管理部门处
( 一) 非法、 违法生产的; 罚或责令改正, 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