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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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6 5
案中, 二被告人追逐竞驶行为, 虽未造成人 【裁判要点】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从以下情形分析, 属 1. 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
于危险驾驶罪中的 “情节恶劣”: 第一, 从驾 毒化学品, 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 对人体、
驶的车辆看, 二被告人驾驶的系无牌和套 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 属于刑
牌的大功率改装摩托车; 第二, 从行驶速度 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毒害性”
看, 总体驾驶速度很快, 多处路段超速达 物质。
50% 以上; 第三, 从驾驶方式看, 反复并线、 2.“非法买卖” 毒害性物质, 是指违反
穿插前车、 多次闯红灯行驶; 第四, 从对待 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 未经有关主管
执法的态度看, 二被告人在民警盘查时驾 部门批准许可, 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
车逃离; 第五, 从行驶路段看, 途经的杨高 物质的行为, 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
路、 张杨路、 南浦大桥、 复兴东路隧道等均 行为。
系城市主干道, 沿途还有多处学校、 公交和 【相关法条】
地铁站点、 居民小区、 大型超市等路段, 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
通流量较大, 行驶距离较长, 在高速驾驶的 条第二款
刺激心态下和躲避民警盘查的紧张心态 【基本案情】
下, 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上述行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召成、 金国
为, 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危险, 足以威 淼、 孙永法、 钟伟东、 周智明非法买卖氰化
胁他人生命、 财产安全, 故可以认定二被告 钠, 危害公共安全, 且系共同犯罪, 应当以
人追逐竞驶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均
“情节恶劣”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购买氰化钠用于电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 镀, 未造成严重后果, 可以从轻处罚, 并建
行,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投案自 议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
首, 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 被告人王召成的辩护人辩称: 氰化钠
庭审中均已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 系限用而非禁用剧毒化学品, 不属于毒害
害性, 保证不再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并多次 性物质, 王召成等人擅自购买氰化钠的行
表示认罪悔罪, 且其行为尚未造成他人人 为, 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
身、 财产损害后果, 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定的构成要件, 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下,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故请求对被告人
指导案例 13 号: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 宣告无罪。
储存危险物质案 ①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召成、 金国
淼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 使用许
【关键词】 可的情况下, 约定由王召成出面购买氰化
刑事 非法买卖 储存危险物质 毒 钠。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年底, 王召成
害性物质 先后 3 次以每桶 1000 元的价格向倪荣华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