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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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2 1
3. 妨害对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国有控股、 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
的国有公司、 企业人员的解释
( 2005 年 7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第 1359 次会议通过 2005 年 8 月 1
关于对 “ 隐匿、 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5 年 8
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 月 11 日起施行 法释 〔2005〕10 号)
的主体范围” 问题的答复意见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
( 2002 年 1 月 14 日 法 工 委 复 字 的国有公司、 企业人员, 现对国有控股、 参
〔2002〕3 号) 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 企业人
员解释如下:
审计署: 国有公司、 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 参股
你署 2001 年 11 月 22 日来函 ( 审函 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国有公司、 企业人
〔2001〕126 号) 收悉, 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员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 年 12 月 25
日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
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隐匿、 销毁, 情节严重的, 构成犯罪, 应当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刑事案 ( 2005 年 1 月 13 日)
件侦查管辖的规定, 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案
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外, 其他刑事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案件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进行。隐匿、 销 你局公经 〔2004〕1914 号 《关于对一案
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构
件法律适用问题征求意见的函》 收悉。经
成犯罪的, 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研究, 答复如下:
一、 对 于 本 案 行 为 人 的 行 为 应 适 用
1999 年 1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二) 》 的规定, 以国有公司失职罪
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或失职罪
的追诉期限应从损失结果发生之日起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