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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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2 5

                                               惩治证券、 期货犯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                     现就办理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中损失                     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认定问题的批复
                                               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证券、 期货交易
           ( 2007 年 7 月 27 日  公经 〔2007〕1458 号)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 一)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 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
               你总队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中损               十二项规定的人员。
           失认定问题的请示》( 闽公经〔2007〕157                 第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
           号) 已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如有证据证明犯
                                               法获取证券、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罪嫌疑人实施了违法、 违规发放贷款的行                     ( 一) 利用窃取、 骗取、 套取、 窃听、 利
           为, 只要发生贷款已无法收回的情况且达                 诱、 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
           到追诉标准的, 就应视为 《刑法》 第一百八
                                               息的;
           十六条所规定的造成损失。案中提及的未                      ( 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
           到期贷款及其利息, 如确定不能追回, 应视               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为犯罪损失。                              员,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
                                               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期货交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易,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且无正当理由

                                               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 三)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与内幕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息知情人员联络、 接触, 从事或者明示、 暗
                                               示他人从事, 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
                                               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期货交易,
              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且无正当理由或
                    若干问题的解释
                                               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 2011 年10 月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条     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 第三
           委员会第 1529 次会议、2012 年 2 月 27 日最      项规定的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要综
           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72 次               合以下情形, 从时间吻合程度、 交易背离程
           会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      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12 年 6     ( 一) 开户、 销户、 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释 〔2012〕6 号)          定交易( 托管) 、 撤销指定交易( 转托管) 的
                                               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 变化、 公开时间基
               为维护证券、 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依法             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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