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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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3 3
民法院一审认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 所犯抢劫罪具有 “入户” 情节。根据 2005
邓昌犯抢劫罪、 盗窃罪, 被告人付志强犯盗 年 7 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 抢夺
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罪名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
成立。被告人陈邓昌在入户盗窃后被发 认定 “入户抢劫” 的规定 ,“入户” 必须以实
现, 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 其 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但是, 这里 “目的”
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 应以抢 的非法性不是以抢劫罪为限, 还应当包括
劫罪定罪处罚, 但不应认定为 “入户抢劫” 。 盗窃等其他犯罪。
理由是陈邓昌入户并不以实施抢劫为犯罪 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2000 年 11
目的, 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以暴力相威胁, 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
且未造成被害人任何损伤, 依法判决: 被告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 《解
人陈邓昌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 释》)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入户盗窃,
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犯盗窃罪, 处 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 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依据刑
千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 法和 《解释》 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 被告人陈
民币六千元。被告人付志强犯盗窃罪, 处 邓昌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相威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 “入户抢劫” 。
2012 年 11 月 19 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 3.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导致量刑不
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造 当 。“户” 对一般公民而言属于最安全的地
成量刑不当, 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 。“入户抢劫” 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
提出抗诉。2013 年 3 月 21 日, 佛山市中级 所有权, 更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因为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 撤销 被害人处于封闭的场所, 通常无法求救, 与
原判对原审被告人陈邓昌抢劫罪量刑部分 发生在户外的一般抢劫相比, 被害人的身
及决定合并执行部分, 依法予以改判。 心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惊吓或者伤害。根据
【抗诉理由】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入户
一审宣判后,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 抢劫” 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
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陈邓昌 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
的行为属于 “入户抢劫”, 属于适用法律错 判决对陈邓昌抢劫罪判处三年九个月有期
误, 且造成量刑不当, 应予纠正, 遂依法向 徒刑,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导致量刑不当。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佛山市人 【终审判决】
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和支持抗诉理由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
是: 为, 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陈邓昌犯抢
1. 原判决对 “入户抢劫” 的理解存在 劫罪, 原审被告人陈邓昌、 付志强犯盗窃罪
偏差。原判决以 “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户 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陈邓昌入户
内, 但是其不以实施抢劫为目的, 而是在户 盗窃后, 被被害人当场发现, 意图抗拒抓
内临时起意并以暴力相威胁, 且未造成被 捕, 当场使用暴力威胁被害人不许其喊叫,
害人任何损害” 为由, 未认定被告人陈邓昌 然后逃离案发现场, 依法应当认定为 “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