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571

5 3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抢劫” 。原判决未认定陈邓昌所犯的抢劫                     【基本案情】
           罪具有 “入户” 情节, 系适用法律错误, 应当                被告人沈某某, 男,1995 年 1 月出生。
           予以纠正。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成立, 予以 2010 年 3 月因抢劫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缓
           采纳。据此, 依法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对陈               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五百元。
           邓昌抢劫罪量刑部分及决定合并执行部                       被告人胡某某, 男,1995 年 4 月出生。
           分; 判决陈邓昌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十                    被告人许某, 男,1993 年 1 月 出 生。
           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犯盗窃罪, 处 2008 年 6 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二千元, 决               月, 并处罚金五百元; 2010 年 1 月因犯盗窃
           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二                 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四
           千元。                                 百元。
              【要旨】                                 另四名被告人张某、 吕某、 蒋某、 杨某,
               1. 对于入户盗窃, 因被发现而当场使             均为成年人。
           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应当认                     被告人张某为牟利, 介绍沈某某、 胡某
           定为 “入户抢劫” 。                         某、 吕某、 蒋某认识, 教唆他们以暴力方式
               2.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             劫取助力车, 并提供砍刀等犯罪工具, 事后
           院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罪行可以一并起诉                  负责联系销赃分赃。2010 年 3 月, 被告人
           和审理的, 可以补充起诉。                       沈某某、 胡某某、 吕某、 蒋某经被告人张某
               3.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               召集, 并伙同被告人许某、 杨某等人, 经预
           一审判决重罪轻判, 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谋, 相互结伙, 持砍刀、 断线钳、 撬棍等作案
           应当提出抗诉。                             工具, 在上海市内公共场所抢劫助力车。
              【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 被告人张某、 沈某某、 胡某某参与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               劫四次; 被告人吕某、 蒋某参与抢劫三次;
           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              被告人许某参与抢劫二次; 被告人杨某参
           二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抢劫一次。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二百二十                   1. 2010 年 3 月 4 日 11 时许, 沈某某、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胡某某、 吕某、 蒋某随身携带砍刀, 至上海
                                               市长寿路 699 号国美电器商场门口, 由吕、
                 检例第 19 号: 张某、 沈某              沈撬窃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本凌牌助力
                    某等七人抢劫案       ①            车, 当被害人甲制止时, 沈、 胡、 蒋拿出砍刀
                                               威胁, 沈砍击被害人致其轻伤。后吕、 沈等
              【关键词】                            人因撬锁不成, 砸坏该车外壳后逃离现场。
               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                       经鉴定, 该助力车价值人民币 1930 元。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起诉                    2. 2010 年 3 月 4 日 12 时许, 沈某某、
           累犯                                  胡某某、 吕某、 蒋某随身携带砍刀, 结伙至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