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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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1. 一审判决量刑失衡, 对被告人胡某                 【终审判决】
           某量刑偏重。本案中, 被告人胡某某、 沈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某均参与了四次抢劫犯罪, 虽然均系主犯, 原审判决认定抢劫罪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但是被告人胡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人                  证据确实、 充分。鉴于胡某某在抢劫犯罪
           身危险性均小于被告人沈某某。从犯罪情                  中的地位作用略低于沈某某及对未成年犯
           节看, 沈某某实施抢劫过程中直接用砍刀                 并处罚金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等实际情
           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 一名被害人轻微                  况, 原判对胡某某主刑及对沈某某、 胡某
           伤; 被告人胡某某只有持刀威胁及撬车锁                 某、 许某罚金刑的量刑不当, 应予纠正。检
           的行为。从犯罪时年龄看, 沈某某已满十                 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正确, 应予支持。另依
           五周岁, 胡某某尚未满十五周岁。从人身                 法认定许某不构成累犯。据此, 依法判决:
           危险性看, 沈某某因抢劫罪于 2010 年 3             撤销一审判决对原审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沈
           月 4 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缓刑六个月, 某某、 胡某某、 许某的量刑部分; 改判沈某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 胡某某系初犯。一审                 某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
           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胡某某有期徒刑七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撤销缓刑, 决定执行有
           年、 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属于量                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胡
           刑不当。                                某某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五年, 罚金人民
               2.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对未成年             币二千元; 许某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四
           被告人罚金刑的适用既没有体现依法从                   年, 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宽, 也没有体现与成年被告人罚金刑适用                     【要旨】
           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财                     1. 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审理未成年               案件, 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
           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起诉, 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
           释》 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或者具有
           减轻判处罚金。一审判决对未成年被告人                  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可以不分案起
           判处罚金未依法从宽, 均是按照同案成年                 诉。
           被告人罚金的标准判处五千元以上的罚                       2. 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金,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案件, 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
               此外,2010 年 12 月 21 日一审判决认        地位、 作用, 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
           定未成年被告人许某系累犯正确, 但审判                 为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时的年龄、 是否属于
           后刑法有所修改。根据 2011 年 2 月全国             初犯、 偶犯、 犯罪后的悔罪表现、 个人成长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依法从轻或者减
           修正案( 八) 》 和 2011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        轻处罚。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3.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的有关规定, 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人许某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依法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
           构成累犯。                               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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