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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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审判决量刑失衡, 对被告人胡某 【终审判决】
某量刑偏重。本案中, 被告人胡某某、 沈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某均参与了四次抢劫犯罪, 虽然均系主犯, 原审判决认定抢劫罪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但是被告人胡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人 证据确实、 充分。鉴于胡某某在抢劫犯罪
身危险性均小于被告人沈某某。从犯罪情 中的地位作用略低于沈某某及对未成年犯
节看, 沈某某实施抢劫过程中直接用砍刀 并处罚金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等实际情
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 一名被害人轻微 况, 原判对胡某某主刑及对沈某某、 胡某
伤; 被告人胡某某只有持刀威胁及撬车锁 某、 许某罚金刑的量刑不当, 应予纠正。检
的行为。从犯罪时年龄看, 沈某某已满十 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正确, 应予支持。另依
五周岁, 胡某某尚未满十五周岁。从人身 法认定许某不构成累犯。据此, 依法判决:
危险性看, 沈某某因抢劫罪于 2010 年 3 撤销一审判决对原审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沈
月 4 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缓刑六个月, 某某、 胡某某、 许某的量刑部分; 改判沈某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 胡某某系初犯。一审 某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
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胡某某有期徒刑七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撤销缓刑, 决定执行有
年、 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属于量 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胡
刑不当。 某某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五年, 罚金人民
2.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对未成年 币二千元; 许某犯抢劫罪, 处有期徒刑四
被告人罚金刑的适用既没有体现依法从 年, 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宽, 也没有体现与成年被告人罚金刑适用 【要旨】
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财 1. 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审理未成年 案件, 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
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起诉, 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
释》 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或者具有
减轻判处罚金。一审判决对未成年被告人 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可以不分案起
判处罚金未依法从宽, 均是按照同案成年 诉。
被告人罚金的标准判处五千元以上的罚 2. 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金,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案件, 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
此外,2010 年 12 月 21 日一审判决认 地位、 作用, 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
定未成年被告人许某系累犯正确, 但审判 为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时的年龄、 是否属于
后刑法有所修改。根据 2011 年 2 月全国 初犯、 偶犯、 犯罪后的悔罪表现、 个人成长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依法从轻或者减
修正案( 八) 》 和 2011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 轻处罚。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3.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的有关规定, 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人许某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依法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
构成累犯。 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