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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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 按照主犯
的犯罪性质定罪。
1. 贪污、 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 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
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1998 年 4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 972 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4 月 29
( 2000 年 6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1998 年 5
委员会第 1120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6 月
月 9 日起施行 法释 〔1998〕9 号)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0 年
7 月 8 日起施行 法释 〔2000〕15 号)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 根据刑法
的有关规定, 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 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件, 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解释如下: 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包括挪用者本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 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结,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共同侵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 私有企业使用
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的, 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共财物的, 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 应区分三种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 企业或者其 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他单位的人员勾结, 利用公司、 企业或者其 ( 一)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
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 共同将该单位财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构成挪用公款罪。
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 以职务侵占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
罪共犯论处。 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但在
第三条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 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 可以从轻处罚或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 者免除处罚。给国家、 集体造成的利息损
人员勾结, 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 共同 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超过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