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758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2 1
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 污罪定罪处罚。
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
条的规定, 以国有公司、 企业人员失职罪或 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
者国有公司、 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 益, 事先约定在其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
罚。 身份后收受请托人财物, 或者在身份变化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 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依照刑法第
司、 企业改制或者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徇 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以
私舞弊, 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 受贿罪定罪处罚。
售给其本人未持有股份的公司、 企业或者 六、 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
其他个人,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员的认定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以徇私 经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
舞弊低价折股、 出售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位提名、 推荐、 任命、 批准等, 在国有控股、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 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
司、 企业改制或者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徇 员, 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的任
私舞弊, 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 命机构和程序, 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认
售给特定关系人持有股份或者本人实际控 定。
制的公司、 企业,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 监督国
失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 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 代
十三条的规定, 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 表其在国有控股、 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数额以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计算。 中从事组织、 领导、 监督、 经营、 管理工作的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实 人员, 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施第一款、 第二款行为收受贿赂, 同时又构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
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依照 国家出资企业中持有个人股份或者同时接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 不影响其国家工作
五、 关于改制前后主体身份发生变化 人员身份的认定。
的犯罪的处理 七、 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前 本意见所称 “国家出资企业”, 包括国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 在其不再具 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以
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又实施同种行为, 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依法构成不同犯罪的, 应当分别定罪, 实行 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不清楚的, 应
数罪并罚。 遵循 “谁投资、 谁拥有产权” 的原则进行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 定。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资金来源与实际出
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 企业 资不符的, 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企业
财产, 在其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 的性质。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不清楚的, 可
将所隐匿财产据为己有的, 依照刑法第三 以综合工商注册、 分配形式、 经营管理等因
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以贪 素确定企业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