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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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5 3
服刑。服刑期间, 高俊宏认识了服刑犯人 斌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判处有期
赵金喜, 并请赵金喜为其办理保外就医。 徒刑三年。
赵金喜找到时任吉林监狱第五监区副监区
长的被告人林志斌, 称高俊宏愿意出钱办 指导案例 3 号: 潘玉梅、 陈宁受贿案 ①
理保外就医, 让林志斌帮忙把手续办下来。
林志斌答应帮助沟通此事。之后赵金喜找 【关键词】
到服刑犯人杜迎涛, 由杜迎涛配制了能表 刑事 受贿罪 “合办” 公司受贿 低
现出患病症状的药物。在赵金喜的安排
价购房受贿 承诺谋利 受贿数额计算
下, 高俊宏于同年 3 月 24 日服药后 “发病”
掩饰受贿退赃
住院。林志斌明知高俊宏伪造病情, 仍找
【裁判要点】
到吉林监狱刑罚执行科的王连发( 另案处
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理) , 让其为高俊宏办理保外就医, 并主持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并与请托人以 “合办”
召开了对高俊宏提请保外就医的监区干部
公司的名义获取 “利润”, 没有实际出资和
讨论会。会上, 林志斌隐瞒了高俊宏伪造
参与经营管理的, 以受贿论处。
病情的情况, 致使讨论会通过了高俊宏的
2.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
保外就医申请, 然后其将高俊宏的保外就
项而收受其财物, 视为承诺 “为他人谋取利
医相关材料报到刑罚执行科。期间高俊
益”, 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
宏授意其弟高俊卫与赵金喜向林志斌行
利益, 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贿人民币 5 万元( 林志斌将其中 3 万元交
3.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王连发) 。2004 年 4 月 28 日, 经吉林监狱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
呈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以高俊宏双肺肺
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 以受贿论
炎、 感染性休克、 呼吸衰竭, 批准高俊宏暂
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
予监外执行一年。同年 4 月 30 日, 高俊
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宏被保外就医。2006 年 5 月 18 日, 高俊
4.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 因与其
宏被收监。
受贿有关联的人、 事被查处, 为掩饰犯罪而
【诉讼过程】
退还的, 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2008 年 10 月 28 日, 吉林省长春市宽
【相关法条】
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林志斌涉嫌徇私舞弊暂
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侦查。2009 年 8 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
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林志斌涉 条第一款
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向长春市宽城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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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 年 10 月 20 2003 年 8、 月间, 被告人潘玉梅、 陈宁
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作出( 2009) 宽 分别利用担任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
刑初字第 223 号刑事判决, 以被告人林志 街道工委书记、 迈皋桥办事处主任的职务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