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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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5 7
件发生后, 崔某为掩盖其工作严重不负责 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
任, 于 2009 年 2 月 21 日伪 造 了 日 期 为 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 直接认定崔某系国家
2008 年 12 月 10 日和 2009 年 2 月 16 日两 机关工作人员不当, 予以纠正; 原判认定崔
份虚假监察记录, 以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 某犯罪事实清楚, 定性正确, 量刑恰当, 审
【诉讼过程】 判程序合法。2010 年 1 月 21 日, 盐城市中
2009 年 3 月 14 日, 崔某因涉嫌环境监 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
管失职罪由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 原判。
院立案侦查, 同日被刑事拘留,3 月 27 日被
逮捕,5 月 13 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检例第 5 号: 陈某、 林某、
2009 年 6 月 26 日,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
李甲滥用职权案 ①
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崔某犯环境监管失职罪
向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 年 12
【关键词】
月 16 日, 阜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渎职罪主体 村基层组织人员 滥用
认为被告人崔某作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职权罪
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履行环境
【要旨】
监管职责过程中, 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发生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建设逐步深入推进,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
大损失, 其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依照
会等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社会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的规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中, 对村民委员
定, 判决崔某犯环境监管失职罪, 判处有期
会、 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
徒刑二年。一审判决后, 崔某以自己对标
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 滥用职权、 玩忽
新公司只具有督查的职责, 不具有监管的
职守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
职责, 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要求
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等为由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
【相关立法】
为, 崔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
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代表国家机关履行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
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 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 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
受重大损失, 其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适用问题的解释》。
崔某所在的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 【基本案情】
察支队为国有事业单位, 由盐城市人民政 被告人陈某, 男,1946 年出生, 原系上
府设立, 其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 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
关行使环境监管职权, 原判决未引用全国 ( 以下简称镇保)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中华人民 人。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