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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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每天生产出的约 500 公斤猪肉销售给 心屠场稽查队队长, 被告人陈伟基自 2009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等人。后曾伟中退 年 2 月起任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 二
出经营, 朱伟全等人于 2011 年 9 月份开始 人负责中堂镇内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
至案发期间, 继续每天向胡林贵等人合伙 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间, 王伟昌、 陈
经营的腊肉加工厂出售病、 死、 残猪猪肉约 伟基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刘康清、 刘国富等
500 公斤。 人贿款, 其中王伟昌、 陈伟基共同收受贿款
( 三) 被告人黎达文于 2008 年起先后 13100 元, 王伟昌单独受贿 3000 元。
兼任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王伟昌、 陈伟基受贿后, 滥用食品安全
小组成员、 经贸办副主任、 中堂食安委副主 监督管理的职权, 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
任兼办公室主任、 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 负 明知刘康清和刘国富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
责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包 肉、 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 王伟昌还多次
括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和依法 在参与中堂镇食安委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组织各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 前打电话给刘康清通风报信, 让刘康清等
等工作。被告人余忠东于 2005 年起在东 人逃避查处。
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仓储加 【诉讼过程】
工管理部的主管。 2011 年 10 月 22 日, 胡林贵、 刘康清因
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 黎达文在组织 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
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无证 留,11 月 24 日被逮捕; 10 月 23 日, 叶在
照腊肉、 腊肠加工窝点过程中, 收受被告人 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 骆梅、 刘康素
刘康清、 胡林贵、 余忠东等人贿款共十一 因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被刑事
次, 每次 5000 元, 合计 55000 元, 其中胡林 拘留,11 月 24 日被逮捕; 10 月 28 日, 朱伟
贵参与行贿十一次, 计 55000 元, 刘康清参 全、 曾伟中因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
与行贿十次, 计 50000 元, 余忠东参与行贿 品罪被刑事拘留,11 月 24 日被逮捕。2012
六次, 计 30000 元。 年 3 月 6 日, 黎达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
被告人黎达文在收受被告人刘康清、 拘留,3 月 20 日被逮捕。2012 年 4 月 26
胡林贵、 余忠东等人的贿款之后, 滥用食品 日, 王伟昌、 陈伟基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
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 多次在组织执法人 留,5 月 10 日被逮捕。2012 年 3 月 6 日, 余
员检查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之前打电话通 忠东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 月 20 日
知余忠东或胡林贵, 让胡林贵等人做好准 被逮捕。
备, 把加工场内的病、 死、 残猪猪肉等生产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均、 刘国
原料和腊肉、 腊肠藏好, 逃避查处, 导致胡 富、 张永富、 叶世科、 骆梅、 刘康素、 曾伟中、
林贵等人在一年多时间内持续非法利用 朱伟全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一
病、 死、 残猪猪肉生产 “敌百虫” 和亚硝酸盐 案, 由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
成分严重超标的腊肠、 腊肉, 销往东莞市及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
周边城市的食堂和餐馆。 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涉嫌受贿、 食
被告人王伟昌自 2007 年起任中堂中 品监管渎职罪,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