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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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6 9

           忠东涉嫌行贿罪一案, 由东莞市人民检察                 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
           院侦查终结, 移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清犯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行贿罪,
           察院审查起诉。因上述两个案件系关联案                  叶在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犯生产、 销
           件,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                 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骆梅、 刘康素犯销售
           审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伪劣产品罪, 朱伟全、 曾伟中犯生产、 销售
           认为,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均、 刘国            伪劣产品罪, 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犯受
           富、 张永富、 叶世科无视国法, 在生产、 销售            贿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余忠东犯行贿罪,
           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胡               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林贵、 刘康清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向                   2012 年 7 月 9 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被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等人行贿, 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叶在
           胡林贵、 刘康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               均、 刘国富、 张永富、 叶世科无视国法, 在生
           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三百八               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
           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叶在均、 刘国               原料,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
           富、 张永富、 叶世科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              食品罪, 且属情节严重; 被告人骆梅、 刘康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                 素作为产品销售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定; 被告人骆梅、 刘康素在销售中以不合格               格产品, 其中被告人骆梅销售金额为五十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其中骆梅销售的金额                 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被告人刘康素销
           五十万元以上, 刘康素销售的金额二十万                 售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其
           元以上, 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               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
           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被告人               人朱伟全、 曾伟中在生产、 销售中以不合格
           朱伟全、 曾伟中在生产、 销售中以不合格产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
           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               上不满二百万元, 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生
           以上, 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               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黎达文身为国
           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被告人黎               家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伟昌、 陈伟基身为受
           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均利用职
           员, 利用职务之便, 多次收受贿款, 同时黎              务之便, 多次收受贿款, 同时, 被告人黎达
           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身为负有食品安全监               文、 王伟昌、 陈伟基还违背所负的食品安全
           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                 监督管理职责, 滥用职权为刘康清等人谋
           权为刘康清等人谋取非法利益, 造成恶劣                 取非法利益, 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黎达
           社会影响, 三人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 《中华               文、 王伟昌、 陈伟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监管渎职罪; 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清、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之规定; 被告人余忠东                 余忠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向黎达文、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向被告人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等人行贿, 其三人的行为均
           王伟昌、 陈伟基等人行贿, 其行为已触犯                已构成行贿罪。对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                为, 依法均应惩处, 对被告人胡林贵、 刘康
           一款之规定。2012 年 5 月 29 日, 东莞市第         清、 黎达文、 王伟昌、 陈伟基依法予以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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