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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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扣 押 在 案 的 受 贿 款 物 人 民 币
           5664824. 62 元、 美元 20 万元、 丰田佳美牌        10. 陶智斌等人受贿、 敲诈勒索案            ①
           轿车一辆依法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张春江在法定期                   被告人陶智斌, 男,1968 年 11 月 12 日
           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                 出生, 汉族, 大专文化, 原系湖南省郴州市
           抗诉。                                 看守所副所长。2009 年 9 月 18 日, 因涉嫌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
                                               受贿罪被逮捕。
           报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
                                                   被告人廖梓强, 男,1985 年 9 月 19 日
           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
                                               出生, 汉族, 初中文化,2008 年 3 月 29 日因
           了复核, 法庭认为:
                                               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先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现在郴州监狱服刑。
           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 中
                                                   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强受贿、 敲诈勒索
           国网通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公司党组书
                                               案, 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 2009 年 9 月 6
           记兼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
                                               日指定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
                                               查,2009 年 11 月 12 日侦查终结,2009 年
           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
                                               11 月 18 日移送审查起诉。郴州市北湖区
           别严重,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在庭审
                                               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陶智斌、
           中认罪态度较好, 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
                                               廖梓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告知
           缴, 对其判处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
                                               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法讯问了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 审
                                               陶智斌、 廖梓强,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
           判程序合法。
                                               案件复杂,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退回侦
               2011 年 8 月 22 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查部门补充侦查二次。2010 年 4 月 13 日,
           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北湖区
           百零一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强的犯罪事实如下: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
           定如下:                                    一、 受贿罪
               核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沧刑               ( 一) 2008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 4、5 月
           初字第 68 号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江                间, 郴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邓小红为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了得到被告人陶智斌的关照, 在看守所监
           扣押在案的受贿款物人民币 5664824. 62            区先 后 4 次 送 给 陶 智 斌 现 金 5800 元。
           元、 美元 20 万元、 丰田佳美牌轿车一辆依             2009 年 5 月中旬的一天, 邓小红找到陶智
           法上缴国库的刑事判决。                         斌说送给其 2 万元, 请求陶智斌帮忙报请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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