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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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后十日内, 将判决书、 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              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
           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                  定中止执行:
           关, 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 一) 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 需等待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             (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
           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                  的;
           构执行。                                    ( 三) 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             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 应当恢复执
           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                  行。
           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 人民法院应当强制                     第四百四十四条         执行财产刑过程
           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 在                 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
           任何时候, 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 发现被执               定终结执行:
           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应当追缴。                      ( 一) 据以执行的判决、 裁定被撤销的;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                    ( 二) 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
           以罚款的,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 三) 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 且无财
               判处没收财产的, 判决生效后, 应当立             产可供执行的;
           即执行。                                    ( 四) 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
               第四百四十条       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          金的;
           事裁判过程中, 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                     ( 五) 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权属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                     裁定终结执行后, 发现被执行人的财
           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                   产有被隐匿、 转移等情形的, 应当追缴。
           理。                                      第四百四十五条        财产刑全部或者部
               第四百四十一条         被判处财产刑, 同       分被撤销的, 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
           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 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 无法返还的, 应当依
           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法赔偿。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                    第四百四十六条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
           务, 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 经债权人               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 被执行人申请减
           请求, 应当偿还。                           少或者免除罚金的, 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
               第四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         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
           行财产在外地的, 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                 作出裁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 应当准
           执行。                                 许; 不符合条件的, 驳回申请。
               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 应当及时                   第四百四十七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
           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裁判的执行, 本解释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
               第四百四十三条         执行财产刑过程         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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