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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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 第四百七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移送
住所、 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 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 家庭情况、
份的其他资料。 社会交往、 成长经历、 犯罪原因、 犯罪前后
查阅、 摘抄、 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的表现、 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 以及
的案卷材料, 不得公开和传播。 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适用 的书面材料, 法庭应当接受。
前两款的规定。 必要时,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未成年被
第四百七十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 告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共青团
件, 本章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 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对未成年被告
定。 人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或者自行调查。
第四百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
第二节 开 庭 准 备
件, 人民法院根据情况, 可以对未成年被告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 人进行心理疏导;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
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 应当向其讲明 定代理人同意, 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
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 并告知其 行心理测评。
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 义务。 第四百七十八条 开庭前和休庭时,
第四百七十二条 审判时不满十八周 法庭根据情况, 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
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
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 代表会见。
其提供辩护。
第三节 审 判
第四百七十三条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 第四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辩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 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
申请法律援助。 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
第四百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 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 代表设置席位。
件,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应 审理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 或者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可以
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 不适 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设置法庭席
用简易程序。 位。
第四百七十五条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 第四百八十条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
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开庭时已满十八 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
周岁、 不满二十周岁的, 人民法院开庭时, 大, 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
一般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到庭。经法庭同 戒具的, 在现实危险消除后, 应当立即停止
意, 近亲属可以发表意见。近亲属无法通 使用。
知、 不 能 到 场 或 者 是 共 犯 的, 应 当 记 录 第四百八十一条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
在案。 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