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南特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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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代表隊請著統一服裝,另外參加籃球與排球比賽之隊伍,須於球
衣前後標示號碼。
(六)除教練、球經外,非檢錄之球員比賽時請在大會規劃之觀眾席觀賽,
不得進入選手比賽場地。
(七)為了本次特大盃賽程之順利進行,大會得依場地使用狀況隨時調度
及分配,各隊不得異議。
(八)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期間不得使用非大會用球。
(九)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依秩序冊編排進行,如有變更,由大會統一公
佈。
(十)比賽有爭議時,一切依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
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一)比賽當天,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後 15 分鐘以內
提正式申訴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大會,經大會討論審查
後認為其申訴無理者,得沒收保證金;如申訴經大會討論審查過後
成立者,立即取消被申訴方當借支參賽資格以及後需所有賽事,亦
建議下一屆主辦學校取消該隊當屆之參賽資格並公布該學校和參
賽者姓名。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
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七、獎懲辦法
(一)團體賽:每項運動賽事各取前 4 名頒發獎座一個。
(二)個人賽:
1.羽球:打單淘汰賽制;如報名組數不足 11 組,預賽採循環賽制,各取 2
名進入複賽(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得分數),複賽採單淘汰制。取前 4 名,
各得獎牌一個。
2.桌球:6 組以上未滿 11 組取前 3 名,11 組以上(含)取前 4 名,各得
獎牌一個。
(三)最有價值球員(MVP):男籃、女籃、男排、女排、羽球、桌球各一
名,頒發獎牌各一面
(四)Special award:
本次南區特大盃以“集章”計點方式進行獎勵並記錄於獎勵單上,獎
勵單由大會獎勵人員保管,各系隊皆有一張,並以學校為單位進行累積統
計,並將統計數量公布於大會網站上以示公平,累積優勝學校取前三名,
特頒發 Special award 獎項,獎品極具臺南在地特色,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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