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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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人 民 检 察 院 作 出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 应当将处理同案 撤销案件决定的, 侦查部门应当在三十
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件事 日以内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
实、 证据材料复印件等, 一并报送上一级人 理, 并制作查封、 扣押、 冻结款物的处理
民检察院。 报告, 详细列明每一项款物的来源、 去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对案 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报检察长审
件事实、 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必 核后存入案卷, 并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中
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写明对查封、 扣押、 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审查 理结果。情况特殊的, 经检察长决定, 可
后, 应当提出是否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 报 以延长三十日。
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二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 应当告 件时, 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
知控告人、 举报人, 听取其意见并记明笔 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理:
录。 ( 一) 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
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 涉案财产的, 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
应当于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 重大、 复 的规定办理。
杂案件, 应当于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 ( 二) 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 对于查封、
下级人民检察院。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 扣押、 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
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 可以先行通知下 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 应当提出检察建议,
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三) 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 汇
同意撤销案件的,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款、 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
出撤销案件决定, 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被害人的, 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销案件的, 下 对于查封、 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
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 直接
的决定。 决定返还被害人。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 犯 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
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的, 应当依法释放 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移
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送有关案件材料。
第二百九十四条 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
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 件时, 对查封、 扣押、 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
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应当送达犯 涉案财产需要返还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解
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 除查封、 扣押或者书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
押, 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 通知公安机 解除冻结, 返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合法继
关依法释放。 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