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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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8 5
见, 报检察长决定后, 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 第二百八十九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侦
期限内侦查终结的, 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 查终结的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
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当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的, 应当将有关决定、 侦查终结报告连同案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审查重新计算侦查羁 卷材料、 证据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 由下级
押期限案件, 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律 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决定
师意见, 调取案卷及相关材料等。 交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 见书, 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
查,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依 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认为应当对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应当写出侦 案件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查终结报告, 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补充侦查, 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 协助。
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应当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
写出侦查终结报告, 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 的决定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书。 提请复议, 上级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决定的,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 检察长 第二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
批准。 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 发现具有下列情形
第二百八十七条 提出起诉意见或者 之一的, 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
不起诉意见的, 侦查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 见书, 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 查封、 扣押、 冻结的 ( 一)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
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文件清单以 形之一的;
及对查封、 扣押、 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意 ( 二) 没有犯罪事实的, 或者依照刑法
见和其他案卷材料, 一并移送本院公诉部 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门审查。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 三) 虽有犯罪事实, 但不是犯罪嫌疑
在提出提起公诉意见的同时, 可以提出提 人所为的。
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 如有符合本条
第二百八十八条 在案件侦查过程 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撤销对该犯
中,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 检察人员 罪嫌疑人的立案。
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百九十一条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 检察 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 侦查部门应当将撤
人员应当听取意见, 并制作笔录附卷。辩 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 在
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 人民 审查; 重大、 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