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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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 人数为五到十人, 照片五到十张。
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 辨认物品时, 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疑人进行鉴定的, 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重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辨认人不愿公
新鉴定的, 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开进行时, 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 进行, 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 第二百六十一条 辨认的情况, 应当
限。 制作笔录, 由检察人员、 辨认人、 见证人签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 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 必要时可以对
长、 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 自期 辨认过程进行录音、 录像。
限届满之日起, 应当依法释放被羁押的犯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主持进
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行辨认, 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第九节 辨 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 在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
必要的时候, 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 证人 后, 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采取其他
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文件、 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 贿赂犯罪
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 也可以让被害人、 证 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
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或者让犯罪嫌 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经过严格的批准
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交有关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应当经检察 执行。
长批准。 本条规定的贪污、 贿赂犯罪包括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 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罪、 受贿罪、 单位受
员的主持下进行, 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 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 应当向辨认人详 单位行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避免辨认 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
人见到被辨认对象, 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 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
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社会影响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
第二百五十九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 别严重的非法拘禁、 非法搜查、 刑讯逼供、
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 应当由每名辨认 暴力取证、 虐待被监管人、 报复陷害等案
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 可以有见证人 件。
在场。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 应当将辨认 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需要追捕被通缉
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 不得给辨认人任 或者批准、 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何暗示。 被告人的, 经过批准,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
辨认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时, 被辨认的 的技术侦查措施, 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