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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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9 5
案件的, 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同时 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 不宜移送的证据的
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认为属于 清单、 复制件、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
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 随案移送;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 ( 五) 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 是否依法收
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同时通 集, 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六) 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 是否完备;
送审查起诉案件, 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 ( 七)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
管辖的, 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由下 事责任的人;
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八) 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的;
一人犯数罪、 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 ( 九)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国家财
案审理的案件, 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 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是否需要由人民
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全案由上级人 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十) 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对于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 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有无继续羁押的
管辖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 必要;
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 ( 十一)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辖有关事宜。 ( 十二) 涉案款物是否查封、 扣押、 冻结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 并妥善保管, 清单是否齐备; 对被害人合法
送起诉的案件, 应当查明: 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
( 一) 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 移送的证明文件
包括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日、 职业和 是否完备。
单位等; 单位犯罪的, 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 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清楚; 件,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 被
( 二) 犯罪事实、 情节是否清楚; 实施犯 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并制作笔录
罪的时间、 地点、 手段、 犯罪事实、 危害后果 附卷。
是否明确;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
( 三) 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 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正确; 有无法定的从重、 从轻、 减轻或者免 第三百六十五条 直接听取辩护人、
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 从轻情节; 共同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有困难的,
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 可以通知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提出书面意见, 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
( 四)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 的, 应当记录在案。
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
随案移送; 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 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