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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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2 3
第五百七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办理 管辖规定的;
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 申诉, 以及对其 ( 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
他司法机关对控告、 申诉的处理不服向人 和送达期限的;
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由人民检察院控告 ( 三) 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部门受理。 或者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控告检察部门对本院办理案件中的违 ( 四) 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法行为的控告, 应当及时审查办理; 对下级 ( 五) 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处理不服向 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应当根据案件的 ( 六) 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
具体情况, 及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 公诉部 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审查办理。审查办理 ( 七) 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发回
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 重审的;
以内提出审查意见。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 ( 八) 故意毁弃、 篡改、 隐匿、 伪造、 偷换
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至五项的 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或者依据未经法
申诉, 经审查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理由 定程序调查、 质证的证据定案的;
的, 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 并在收到 ( 九) 依法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不
理由说明以后十五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 收集的;
认为本院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形 ( 十) 徇私枉法,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属实的, 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 作枉法裁判的;
认为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对 ( 十一) 收受、 索取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控告、 申诉的处理不正确的, 应当报请检察 或者其委托的律师等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长批准后, 通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下级人 的;
民检察院予以纠正。认为本院办理案件中 ( 十二) 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或
不存在控告反映的违法行为, 或者下级人 者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不予释放、
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对控告、 申诉的 解除或者变更的;
处理正确的, 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 书面 ( 十三)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
提出答复意见及其理由, 答复控告人、 申诉 还的;
人。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日 ( 十四)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
以内答复。 封、 扣押、 冻结措施, 或者应当解除查封、 扣
押、 冻结不解除的;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 十五) 贪污、 挪用、 私分、 调换、 违反规
第五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定使用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 ( 十六)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
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的行为。
( 一)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 第五百七十八条 审判活动监督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