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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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7 3

           事的行为所致。据此, 对康兆永的辩护人                 轻处罚, 不能减轻处罚, 故对王刚的辩护人
           所提不能以 “情况说明” 中的数字认定本案               关于应减轻处罚, 以及康兆永的辩护人关
           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 予以采纳, 对其所提               于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 均不予
           不能认定 29 名被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采纳。
           的辩护意见, 不予采纳。                            据此,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综上所述, 被告人康兆永驾驶不符合 2 月 21 日判决:
           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运输剧毒危险化学                      被告人康兆永犯危险物品肇事罪, 判
           品液氯, 被告人王刚不尽押运职责, 纵容康               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兆永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二人共同违反毒                     被告人王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 判处
           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以致在运输中发生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液氯泄漏的重大事故, 其行为已经触犯 《刑                   一审宣判后, 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
           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构成危险物品肇
                                               未提出抗诉, 被告人康兆永、 王刚也未上
           事罪。事故发生后, 二人不尽救助对方受
                                               诉, 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伤人员、 设置警戒区域和协助抢险人员处
           置事故的法定义务, 而是逃离现场, 致使损
                                                 2.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
           害后果特别严重, 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
                                                    知先、 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            ①
           六条规定, 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裁判要旨】
           成立, 予以支持。
                                                   幼儿教育单位的负责人明知本单位接
              《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 “犯罪以后
                                               送幼儿的专用车辆有安全隐患, 不符合行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
                                               车要求, 而不采取必要的检修措施, 仍让他
           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
                                               人使用该车接送幼儿, 以至在车辆发生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
                                               障后, 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引起车辆失火, 使
           罚。 ” 第六十二条规定 :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
                                               被接送的幼儿多人伤亡, 该负责人的行为
           规定的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情节的, 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事故发生的               构成 《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教育设
                                               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次日, 被告人康兆永、 王刚向公安机关投
           案, 投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有自                   【案情】
           首情节。对康兆永、 王刚, 依法可从轻处                    公诉机关: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
           罚, 王刚辩护人所提王刚有自首、 报警和认               检察院。
           罪态度好等情节的辩护意见, 应予采纳。                     被告人: 高知先, 男,23 岁, 住河南省邓
           但是根据康兆永、 王刚在本案中的犯罪事                 州市赵集镇, 系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大岗
           实、 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               刘乡石羊寺村月亮船幼儿园园长。2002 年
           程度, 依照 《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只能从 6 月 28 日被逮捕。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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