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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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作为危险品运输的专业押运人员, 不 到来后, 二人未协助抢险, 而是在附近的麦
尽监管职责, 纵容康兆永实施违反道路交 田里观望, 以致此次液氯泄漏在极短的时
通安全法律的行为。二人明知他们的行为 间内迅速衍化为重大公共灾难事件。康兆
有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 却轻信 永、 王刚的行为, 与本案的特别严重后果之
能够避免, 以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 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应当对本案的特别
二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 负有不可推卸 严重后果承担责任。康兆永的辩护人提
的责任。 出, 警方接警时未能向报警人问清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规定: 具体原因, 抢险时处理措施不当造成液氯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 二次泄漏, 扩大了危害后果, 故本案的特别
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 严重后果与康兆永的行为无关, 不应由康
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 兆永承担罪责。该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不
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 予采纳。
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
当标明位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条规定,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关地方人
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 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 领导工作, 采取必要
运输途中发生被盗、 丢失、 流散、 泄漏等情 措施, 减少事故损失, 防止事故蔓延、 扩大。
况时, 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 在本案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 淮安市人民
公安部门报告, 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 政府依法履行指挥和领导职责, 立即采取
施。 ” 作为专门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必要措施营救受害人员, 迅速控制危害源,
驾驶员、 押运员, 被告人康兆永、 王刚对液 并对受害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
氯泄漏后的危险性是十分清楚的。交通事 调查, 组织相关方面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根
故导致液氯泄漏后, 康兆永、 王刚有义务利 据评估结果出具 “情况说明” 。淮安市人民
用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政府的 “情况说明”, 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
抢救对方车辆上的受伤人员, 在现场附近 结果 。“情况说明” 反映的众多人员中毒和
设置警戒区域, 有义务及时报警, 并在报警 财产损失巨大等事实, 客观存在; 但 “情况
时主动说明危险物品的特征、 可能发生的 说明” 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是由评估产
危害, 以及需要采取何种救助工具与救助 生的, 尚需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起诉书在
方式才能防止、 减轻以至消除危害, 有义务 没有提交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 “情况说
在现场等待抢险人员的到来, 利用自己对 明” 提供的数字指控本次事故造成各类经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以及对运输车 济损失为 2000 余万元, 对这一具体数额不
辆构造的了解, 协助抢险人员处置突发事 予确认。根据法医鉴定,29 名被害人均死
故, 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防止事故蔓延、 扩 于氯气中毒。法医鉴定中虽然没有 29 名
大。但在事故发生后, 康兆永、 王刚不但未 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 但基于 29 名被害
尽以上应尽的义务, 反而迅速逃离现场。 人均是在本案的液氯泄漏后死亡, 死因又
王刚虽然在逃离途中通过电话报警, 但报 是氯气中毒的事实, 足以认定 29 名被害人
警时未说明需要其说明的情况。抢险人员 的死亡是被告人康兆永、 王刚运输液氯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