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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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指使乔永杰用该车接送幼儿, 以至引发 车, 没有强令其驾驶; 发生事故, 完全是司
车毁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 机违规操作引起的, 与其无关, 其行为不构
触犯了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构 成交通肇事罪; 即使其行为构成犯罪, 其也
成交通肇事罪, 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应当 有自首情节, 原判量刑太重。乔永杰服判
依法惩处。高知先犯罪后能自动投案, 如 不上诉。
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应认定为自首, 依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确认了
法应从轻处罚。 一审认定的全部事实。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 “工厂、 【二审】
矿山、 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 原审被告人乔永杰违反交通运输法
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 规,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 4 人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死亡、2 人重伤、 车辆烧毁的严重后果, 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 节特别恶劣, 应依法惩处, 一审以交通肇事
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罪定罪处罚, 是正确的。主管人员、 肇事车
此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侵犯的客体 辆的管理所有人, 只有在指使、 强令他人违
是工厂、 矿山、 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 章驾驶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才
业、 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 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上诉人高知先
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 既不是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肇事者, 本案证
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据也不能证明高知先指使、 强令乔永杰违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被告人乔永杰 规操作, 却能证明在得知车辆出现故障后,
是在驾车行驶过程中,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高知先租用其他车辆将故障车上的幼儿送
法规, 直接向汽化器供油, 才导致在道路上 走, 并告知乔永杰修理故障车。可见, 一审
发生车毁人伤亡的事故。这个行为侵犯的 认定高知先指使乔永杰违规驾驶, 缺乏证
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而非工厂、 矿山、 林 据支持, 高知先的行为不应构成交通肇事
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生 罪。
产安全, 因此对乔永杰辩护人提出的乔永 《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 “明知
杰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辩护意见不 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而不采取
予采纳。 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致使发生重大伤亡
据此,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 2002 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
年 11 月 5 日判决: 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
被告人高知先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是刑法规定的教
期徒刑五年; 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侵犯的客
被告人乔永杰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 体, 是公共安全和教学管理秩序, 主体是对
期徒刑五年。一审宣判后, 高知先不服判 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决, 提出上诉, 理由是: 其不懂驾驶, 没有实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方面表现为不
际驾车, 在得知汽车有故障后, 叫司机去修 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