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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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7 5
你院 《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
失实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的 请 示》( 甘 检 发 研
〔2008〕17 号)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施行以后,
研究室关于 1998 年 4 月 18 日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 严重不负
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
责任, 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
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
后果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的规定, 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 ( 2003 年 3 月 21 日 〔2003〕 高检研
刑事责任。 发第 7 号)
此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 《关于 1998 年 4 月 18 日以前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 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是否以
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 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 湘检发
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公请字 〔2002〕02 号) 收悉。经研究, 答复
如下:
( 2002 年 1 月 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
对 1998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 《关
九届检察委员会第 102 次会议通过 2002
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以前的传销
年 2 月 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或者变相传销行为, 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
2002 年 2 月 11 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
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
〔2002〕1 号)
活动中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诈骗、 非法
集资、 虚报注册资本、 偷税等行为, 构成犯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
你院 《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
责任。
五条第( 四) 项规定的请示》( 闽检 〔2000〕
65 号)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定, 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 私设转接设备
或者其他方法, 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 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 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 若干问题的意见
秩序, 情节严重的, 应当依照 《刑法》 第二百
(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公通字 〔2013〕
二十五条第( 四) 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
37 号)
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