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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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临时性机构公文、 证件、 印章的行为能否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
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请 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示》( 苏检发研字 〔2003〕4 号) 收悉。经研 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
究, 答复如下: 民检察院、 公安局:
伪造、 变造、 买卖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
使行政管理权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 证件、 印 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 根据
章行为, 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伪造、 变造、 买卖国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
机关公文、 证件、 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有关规定,
此复。 结合司法实践, 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认定
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 设置具有退币、 退分、 退钢珠等赌博功
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并以现金、 有价证
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 或者以回购奖品
( 2002 年 9 月 18 日 〔2002〕 高检研 方式给予他人现金、 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
发第 14 号) ( 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 组织赌博活动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的 “开设赌场” 行为。
你院 《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 二、 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
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 吉检发请字 处罚标准
〔2002〕1 号) 收悉。经研究, 我们认为 ,“骨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 具有下列
灰” 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 “尸 情形之一的, 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 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 设置赌博机 10 台以上的;
( 二) 设置赌博机 2 台以上, 容留未成
年人赌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三) 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 2 台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 以上的;
( 四) 违法所得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
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的;
问题的意见
( 五)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
( 2014 年 3 月 26 日 公通字 〔2014〕17 号) 的;
( 六)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 七) 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 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