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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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2 3
释》 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没收。黑社会 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因
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过犯罪活动聚敛的财 此, 及时严惩 “恶势力” 团伙犯罪, 是遏制黑
物及其收益, 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 社会性质组织滋生, 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造
成、 发展过程中, 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 成更大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
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 会议认为 ,“恶势力” 是指经常纠集在
财物、 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 收益。在办案 一起, 以暴力、 威胁或其他手段, 在一定区
工作中, 应认真审查涉案财产的来源、 性 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
质, 对被告人及其他单位、 个人的合法财产 非作恶, 扰乱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较
应依法予以保护。 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
4. 关于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恶势力” 一般为三人
证据要求。办理涉黑案件同样应当坚持案 以上, 纠集者、 骨干成员相对固定, 违法犯
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的法定证明 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欺
标准。但应当注意的是 ,“事实清楚” 是指 行霸市、 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 故
能够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事实必须清 意伤害、 抢劫、 抢夺或者黄、 赌、 毒等。各级
楚, 而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案
都要一一查证属实 ; “证据确实、 充分” 是指 时应根据本纪要的精神, 结合组织化程度
能够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 充分, 而不 的高低、 经济实力的强弱、 有无追求和实现
是指案件中所涉全部问题的证据都要达到 对社会的非法控制等特征, 对黑社会性质
确实、 充分的程度。对此, 一定要准确理解 组织与 “恶势力” 团伙加以正确区分。同
和把握, 不要纠缠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 时, 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正确理解和
枝节问题。比如, 在可以认定某犯罪组织 把握 “打早打小” 方针。在准确查明 “恶势
已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活动的情 力” 团伙具体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 构成
况下, 即使此部分款项的具体数额难以全 什么罪, 就按什么罪处理, 并充分运用刑法
部查实, 也不影响定案。 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依法惩处。对
5.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立功 符合犯罪集团特征的, 要按照犯罪集团处
问题。积极参加者、 其他参加者配合司法 理, 以切实加大对 “恶势力” 团伙依法惩处
机关查办案件, 有提供线索、 帮助收集证据 的力度。
或者其他协助行为, 并对侦破黑社会性质 7. 关于视听资料的收集、 使用。公安
组织犯罪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 即使依法 机关在侦查时要特别重视对涉黑犯罪视听
不能认定立功, 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 资料的收集。对于那些能够证明涉案犯罪
罚。组织者、 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 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四个特征” 及
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 其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的录音、 录像
犯罪线索, 即使依法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 资料, 要及时提取、 固定、 移送。通过特殊
功, 在量刑时也应从严掌握。 侦查措施获取的视听资料, 在移送审查起
6. 关于对 “恶势力” 团伙的认定和处 诉时, 公安机关对证据的来源、 提取经过应
理 。“恶势力” 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予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