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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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                     ( 二)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提供或者
           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接受资金、 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有期徒刑。                                   ( 三)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                 个人提供资金、 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为,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前                   ( 四)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
           款的规定处罚。                             者个人提供担保, 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员, 徇私舞弊, 犯前两款罪的, 依照第一款                  ( 五) 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 承担债务的;
           的规定从重处罚。 ①                              ( 六)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                的。
           股、 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徇                 人, 指使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私舞弊, 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                 员实施前款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售,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                 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
           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有期徒刑。                               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②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
           便利, 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致               币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
           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                产: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一)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                 ( 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金、 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 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③



              ①  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修改。原条文为 : “国有公司、 企业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徇私舞弊, 造成国有公司、 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②  根据 2006 年 6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 增加。
              ③  根据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修改。原条文为 : “伪造货币的, 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
              “ 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 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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