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77

4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供条件的, 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一)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骗取                第一百九十九条 【集资诈骗罪的死
           保险金的;                               刑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 二)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            案( 九) 》 删去本条内容) ①
           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
           损失的程度, 骗取保险金的;                      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
               ( 三)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            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骗取保险金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 四)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
           损失的保险事故, 骗取保险金的;                    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
               ( 五) 投保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 骗取保险金的。                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
               有前款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 同时构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
           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 ②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③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                 欺骗、 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                 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徒刑。                                 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 财产评估             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
           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为他人诈骗                 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①  根据 2011 年 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修改。原条文为 : “犯本节第一百九
           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
           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
              根据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删除。原条文为 :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
           二条规定之罪,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
           没收财产。 ”
              ②  根据 2011 年 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修改。原条文为 : “单位犯本节第一
           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③  根据 2005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
           关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
           情况, 讨论了刑法规定的 ‘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 ‘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 具有出口退税、 抵
           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