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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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 合 4 1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缴 口退税款,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或者少缴已扣、 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 依 刑或者拘役,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 未经处理的, 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骗
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
有第一款行为,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
追缴通知后, 补缴应纳税款, 缴纳滞纳金,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
已受行政处罚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 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是,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 采取前款规定的
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欺骗方法, 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 依照本法
除外。 ① 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税款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以暴力、 威 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 依照前款的规定
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 处罚。
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 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
倍以下罚金。 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处三年以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税人欠缴应纳税款,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
的手段,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款,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处三 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欠 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 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
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 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① 根据 2009 年 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 修改。原条文为 : “纳税人采取伪
造、 变造、 隐匿、 擅自销毁账簿、 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
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
处罚又偷税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
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偷税数额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已收税款, 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
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 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