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811

7 7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静安分局虽系事业单位, 但受有关国家机                 言, 证明被告人黄春海于 2007 年 11 月 7
           关委托, 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的稽查                 日在单位对其进行调查时, 主动交代了向
           并对违反烟草专卖的行为进行查处。                    蔡庆德通报稽查支队突击检查的部署及其
               2.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出具               与蔡庆德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的被告人黄春海的职务证明、 岗位聘任书、 事实, 并于同日向单位出具亲笔供述, 其供
           执法证, 证明黄春海案发前系稽查支队的                 述内容与证人证言相互佐证。
           稽查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被告人黄春海向
               3.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出具               蔡庆德通报稽查支队突击检查部署的行
           的稽查支队市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加班审                 为, 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应
           批表、 被告人黄春海移动电话的通信记录, 否数罪并罚。
           证明稽查支队于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一审】
           月间多次进行突击检查, 黄春海的移动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话多次在突击检查前与青青杂货店存在通                      被告人黄春海作为稽查支队的稽查
           话记录的事实。                             员, 在查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的
               4. 滕海俊的证言, 证明 2007 年春节期         职务活动中, 多次亲自或指使他人向犯罪
           间, 被告人黄春海在离沪前, 要其将稽查支               分子事先通报突击检查部署情况, 帮助犯
           队突击检查的消息事先告知蔡庆德; 其曾                 罪分子逃避处罚, 还伙同他人销售假冒注
           几次将稽查支队突击检查的消息事先告知                  册商标的卷烟制品,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
           蔡庆德。                                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销售假冒注
               5. 蔡庆德之妻、 证人杨凤英的证言, 册商标的商品罪, 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
           证明被告人黄春海和滕海俊于 2006 年 9              依法予以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月至 2007 年 10 月间, 多次将稽查支队突           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性正确。
           击检查的消息事先电话告知蔡庆德, 蔡庆                     一、 被告人黄春海符合帮助犯罪分子
           德据此在突击检查时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                  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身份。
           标的烟草制品。                                 首先,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静安分局系
               6. 蔡庆德的供述, 除印证其妻杨凤英             依法成立的管理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的组
           的证言外, 还证明自 2004 年 11 月起, 他与         织, 虽系事业单位, 但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
           被告人黄春海将 200 余条假冒注册商标的               的委托, 依法行使对辖区内烟草专卖市场
           中华卷烟销售给黄春海的亲戚毛莹梅、 张                 进行稽查并对违反烟草专卖的行为进行查
           渊等人, 销售金额达人民币 8. 6 万余元, 后           处等行政执法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他与黄春海共同分利。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
               7. 证人毛莹梅、 张渊、 郭大海、 刘玉艳、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
           施振兵、 沈恩奉等人的证言, 证明被告人黄               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
           春海曾将 200 余条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卷               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施
           烟销售给他们。                             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上海市烟
               8. 稽查支队队长、 证人陈洪林的证              草专卖局静安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