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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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未转达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 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
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为,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 监所检
的; 察部门应当接收并依法办理; 控告检察部
( 四) 应当通知而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门收到申诉或者控告的, 应当及时移送监
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被 所检察部门办理。
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 第五十八条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认
法律援助的; 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
( 五) 在规定时间内不受理、 不答复辩 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解除强 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 情况属实的, 经
制措施要求的; 检察长决定, 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
( 六) 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 部门、 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并将处理
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的; 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
( 七) 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在押、 被监 人、 诉讼代理人。
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告知人民检察
的; 院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实施、 正在
( 八) 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 摘抄、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
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 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
( 九) 违法限制辩护律师收集、 核实有 接受并立即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关证据材料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
( 十) 没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辩护律师提 护律师保密。
出的收集、 调取证据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 第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有
证的申请, 或者不答复、 不说明理由的; 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隐匿、 毁灭、 伪造
( 十一) 未依法提交证明犯罪嫌疑人、 证据或者串供, 或者威胁、 引诱证人作伪证
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 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 十二) 未依法听取辩护人、 诉讼代理 可能涉嫌犯罪的, 经检察长批准, 应当按照
人的意见的; 下列规定办理:
( 十三) 未依法将开庭的时间、 地点及 ( 一) 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时通知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 应当将辩护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证据材
( 十四) 未依法向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及时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或者及时告知案 ( 二) 涉嫌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件移送情况的; 的, 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十五) 阻碍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在法 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其他人民检
庭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察院立案侦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得指
( 十六) 其他阻碍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认为看守所及其 辩护人是律师的, 被指定管辖的人民

